附註 |
1. 討論室提供本校在學學生、專兼任教師及行政人員進行與教學、學術研究或課業討論相關之活動。
2. 使用人數須達3人以上,二樓討論室使用上限為8人;預約後如到場人數不足3人,館方得予以拒絶。
3. 使用時間以2小時為原則。使用接續時段如無人預約,可申請延長一個時段(須於原使用時段結束前 10 分鐘至一樓服務櫃檯申請)。
4. 預約討論室核准後,請於預約時間15分鐘內,由預約者憑學生證或服務證向一樓服務櫃檯報到領取鑰匙。逾時15分鐘者,視同棄權;本館得分配予他人使用,不得異議。使用完畢應立即將鑰匙繳交一樓服務櫃檯,領回證件。
5. 討論室可於使用前30日內在線上申請預約,最多預約2個時段。
6. 申請人不得與他人交換或轉讓他人,如因故無法於排定時間內使用,請自行提早上網取消申請,以免造成違規停權。
如有任何問題,歡迎洽詢典閱組,分機:15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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